在下面情况下不应该要肚子中的小孩:
1.孕妇患高危水痘,出现高热及全身中毒症状,出疹1周后体温仍可高达40-41℃,或发展成肺炎或其他器官受损的情况。我认为孕妇的生命还是最重要的。
2.在三维彩超等检查中,有任何异常情况,我们都应该不要胎儿。这个是对自己、小孩和社会的负责。但如果都没有证据 ,各项检查也正常,继续怀孕也是可以。
婚姻还需要门当户对吗?
好好避孕 不要再搞出人命了!